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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共性工厂”需具有一定的规模,独立法人型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型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同时◆★★■◆,新建“共性工厂”还需按照空间布局分级★■★◆◆,做好统筹布局和建设论证工作■■■★◆,提升■◆★■★★“共性工厂”集聚规模和质量。

  “虽然东莞共性工厂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但与成为集中高效治污平台、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定位相比◆■◆■◆,仍有一些短板和差距。”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坦言,一方面■■■◆■★,东莞“共性工厂”同质化问题突出,区域统筹有待加强;另一方面,与主导产业衔接不紧密,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亟待增强。

  为了改善东莞“共性工厂◆■★★★◆”的建设现状■★◆◆,《建设规划》提出,根据东莞相关产业政策规划,以及产业污染排放情况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等23个行业大类作为“共性工厂■◆◆”建设重点行业。推动工艺相似、产污类似的行业联动★■◆,建设涉废水处理类★◆■、涉废气处理类两大类“共性工厂”◆◆。

  在空间布局方面,东莞“共性工厂■■■★★★”建设分为A类区域(支持类)、B类区域(限制类)、C类区域(禁止类)。

  此外◆■★★★,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新建■★★“共性工厂”,应加强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等。

  “共性工厂◆■★”,是将同一产业或同一地区企业的生产加工或某一特定环节聚集于该工厂,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的一种高效、集约的新型生产运营模式。

  “共性工厂◆◆★”具体如何建?根据《建设规划》■◆■★,在建设类型方面★◆◆◆◆◆,根据投资运行模式的不同■■★◆,东莞将全面推进两类“共性工厂”建设:一类是独立法人型,即面向某个产业领域提供代生产加工的独立法人实体工厂;另一类是标准厂房型◆■★★■◆,即由一个法人单位提供厂房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规范高效治污平台或服务的生产基地。两大类六小类★★■★“共性工厂◆■◆”建设模式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独立法人型或标准厂房型共性工厂★★★◆◆。

  其中,涉废水处理类“共性工厂◆★◆”包括金属表面预处理及加工类、其他行业污水处理类两个小类;涉废气处理类“共性工厂”包括印刷印花类、塑料制品类、集中喷涂类、汽车修理与维护类四个小类◆★★◆★★。

  在环境保护要求方面■★◆,新建“共性工厂”可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及相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从基础设施、能源资源投入利用、污染物收集治理等方面高标准规划建设“共性工厂”。

  根据《建设规划》,到2030年■★■◆■,东莞将按照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运维要求,打造一批◆★◆■“共性工厂”,实现“共性工厂”建设布局合理化、生产集约化、治污集中化◆★■,打造“共性工厂”生产与治污闭环,发挥“共性工厂◆■★”共建共治标杆引领示范作用,成为东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亮点。

  其中★■◆■★,A类区域为相关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区域,支持该区域建设符合相应模式的共性工厂;B类区域为相关产业具有一定集聚规模的区域◆■★★,经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后具备条件的,可建设相应模式的共性工厂;C类区域为相关产业较少、集聚程度不高的区域■★★,不建议建设相应模式的共性工厂。

  南都记者了解到,2022年9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推进共性工厂项目建设的意见(试行)》发布,大力推动东莞“共性工厂”建设工作。截至2024年1月,东莞已批复建设28家共性工厂(含汽修钣喷中心)★■★■;其中■◆★,24家为金属制品、塑料制品表面加工及服装制品丝印加工等的“共性工厂■◆★■◆”,4家为汽修钣喷■★■◆◆★“共性工厂”。

  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东莞市“共性工厂◆◆■★■◆”项目建设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建设规划》)◆■◆★。南都记者获悉■★■◆■,东莞将以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等23个行业大类为重点,推动工艺相似■■◆■、产污类似的行业联动,建设涉废水处理类、涉废气处理类两大类“共性工厂”◆◆★,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